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
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,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按每人每月350元标准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(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,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)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。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,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(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)。咨询部门: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:0558—55511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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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
在法定劳动年龄内,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,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、残疾人、高校毕业生,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,以及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长期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,纳入帮扶范围,实施就业援助。咨询部门: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:0558—55230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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